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以化学及其交叉学科的科学问题为选题,通过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阐释结果的综合训练,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大学生的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并积极推进相关专业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由浙江省教育厅指导,浙江省高等学校化学类与化工制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浙江省化学会主办,浙江省内高等学校承办,赞助单位协办。浙江工业大学为秘书处单位。
第三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委员会下设竞赛专家委员会和竞赛组织委员会。
第四条 竞赛委员会由竞赛主办单位和参赛学校的代表组成,设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等,报主办单位审批备案。
第五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制定和修订竞赛章程;
2. 聘任竞赛专家委员会;
3. 制定奖项设置原则;
4. 确定竞赛承办单位,并与承办单位商定竞赛组织委员会;
5. 处理竞赛中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专家委员会由竞赛委员会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设立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秘书长等。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若干名。
第七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制定评审规则和实施细则;
2. 审定竞赛命题和评分标准等;
3. 确定竞赛评审小组成员,负责竞赛各阶段的评审工作;
4. 负责处理竞赛过程中的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5. 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第八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组织委员会由秘书处、承办学校和赞助单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等。
第九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组织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在竞赛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竞赛工作;
2.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筹集竞赛经费并合理使用。
第三章 参赛形式和要求
第十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一般安排在5~10月。
第十一条 参赛者为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以团队形式参赛,设队长1人。每位学生只允许参加一支代表队,鼓励学生多学科组队参赛。
第十二条 参赛队伍需登录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网站报名。团队有队员因故退出时,最多允许替换或缺席1名队员参赛,否则作弃权处理。
第十三条 参赛队伍根据竞赛命题和要求完成比赛,研究工作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参赛队伍应提交竞赛作品和原始工作记录。
第十四条 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参赛作品经初审,遴选出各参赛学校的优秀团队参加决赛。决赛在承办高校进行,参赛队伍进行现场答辩,竞赛评审小组评定成绩,并推选奖励等级。
第四章 研究方案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 竞赛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归取得成果的代表队和指导教师,竞赛委员会享有展示和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竞赛作品和评委评语的权利。
第五章 奖项设置
第十六条 竞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若干名。
第十七条 竞赛委员会向获奖团队和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第六章 仲裁和异议处理
第十八条 获奖团队在竞赛结束后保留15天的异议期,若收到投诉,竞赛委员会将会同专家委员会组织调查,经确认有违规行为,则取消该团队奖项,并予以通报,相应奖项空缺,不再递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竞赛承办单位经竞赛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以用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的名义寻求社会赞助,专款用于此项赛事。
第二十条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章程将根据竞赛组织形式发展与变化情况,由竞赛委员会组织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竞赛委员会。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